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
2024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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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适用范围、认证模式、认证环节、认证要求、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。
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(北京)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。
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:王则武、高晓晶、廖小卿。
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(北京)认证中心2017 年04 月01 日批准。
本认证规则自2017 年04 月02 日起实施。
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(北京)认证中心解释。
1.适用范围
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认证的模式、基本环节、基本要求、
认证证书、标志及收费等内容。
本规则适用于采用表1 中所列单元原理的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认证。
2.认证模式
产品检验+工厂(现场)检查+认证后监督。
3.认证的基本环节
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:认证申请;产品检验;初始工厂检查;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;
认证后的监督。
详细内容请下载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