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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2018年最新大气污染物和(VOCs)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

哈希28 2024-06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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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

 

哈希28 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表2、表3的排放限值;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、表3的排放限值。

 

哈希28 表一: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

印刷油墨种类

含量限值(%)a

平版印刷油墨
哈希28 (辐射固化油墨除外)

热固轮转油墨

25

单张/冷固油墨

4

凹版印刷油墨

水基油墨

30

溶剂基油墨

70

凸版印刷油墨

水基油墨

30

溶剂基油墨

70

柔版印刷油墨

水基油墨

10

溶剂基油墨

60

哈希28 注a:随着水基型油墨技术不断成熟,逐渐替代溶剂基油墨。

 

哈希28 表二:排气筒排放限值

印刷方式

污染物

排放浓度

排放速率

平版印刷(不含以金属、陶瓷、玻璃为承印物)、柔性版印刷的制版、印刷、涂布、印后加工等工艺

1 mg/m³

0.2kg/h

甲苯与二甲苯合计

15mg/m³

0.5 kg/h

非甲烷总烃

哈希28 40 mg/m³

哈希28 1.5b kg/h

哈希28 凹版印刷、凸版印刷、孔版印刷、平版印刷(其他)的制版、印刷、涂布、印后加工等工艺

1 mg/m³

0.2 kg/h

甲苯与二甲苯合计

15 mg/m³

0.5 kg/h

非甲烷总烃

哈希28 50 mg/m³

1.5b kg/h

哈希28 注b:当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不低于90%时,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。

 

表三:无组织排放浓度mg/m³

监控位置

甲苯与二甲苯合计

非甲烷总烃

厂界

0.1

0.7

2.0

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c

0.4

2.2

4.0

哈希28 注c:本限值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70%的情况下执行。

 

木质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

 

哈希28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;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
 

表一:排气筒排放限值

污染物

排放浓度

排放速率

0.5mg/m3

0.2kg/h

苯系物

15mg/m3

1.0kg/h

非甲烷总烃

40mg/m3

2.4kg/h

 

表二:无组织排放浓度mg/m³

污染物

排放限值mg/m3

非甲烷总烃

2.0

0.1

甲苯

0.6

二甲苯

0.2

 

制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>

 

哈希28 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表1、表2、表3的排放限值;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、表2、表3的排放限值。

 

哈希28 表一:排气筒排放限值

污染物

排放浓度

0.5 mg/m³

甲苯与二甲苯合计

哈希28 20 mg/m³

非甲烷总烃

哈希28 10 mg/m³

 

哈希28 表二:无组织排放浓度mg/m³

污染物

限值

非甲烷总烃

2.0

0.05

甲苯

0.2

二甲苯

0.1

为减少企业的无组织排放,本标准规定分别设在染色、鞣制、晾干、涂饰及污水处理站车间或生产设备附近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,无组织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车间门或窗口、或生产设备外1m,距离地面1.5m以上位置处,标准限值见表3

 

表三: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

污染物

限值mg/m3

非甲烷总烃

4.0

0.2

甲苯

0.5

二甲苯

0.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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